热门搜索: 美国英国原油  |  欧元美元走势
资讯网欢迎您!| FinanceWord(https://www.cjwzzx.com/)
关于我们| 资讯网邮箱:qa@fiword.com| 资讯网手机版

价值投资

风险提示:本网站仅为用户提供平台经纪商的相关信息查询,致力于提供更多财经资讯分享,完全公益不构成任何参考意见,请自行甄别相关信息并对其负责。

资讯专栏

提供全面及时的外汇资讯,及各国主要外汇行情,还包含外汇评论 ,外汇理财,外汇行情分析,外汇策略,外汇指标。

资讯专栏|News

国内首例“比特币矿机纠纷案”宣判

作者:刘洋阅读:发布时间:2018-10-11 10:04:02

101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网上诉讼平台,对原告陈某与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也是该法院宣判的首例比特币“挖矿机”纠纷。

国内首例“比特币矿机纠纷案”宣判

20181月,原告在被告公司网站预购20台比特币挖矿机,并且预付全部货款。原告以央行等部门要求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为由,提出比特币专用生产机器“挖矿机”的交易涉嫌违法,并且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货物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货款61.2万元并且支付利息。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向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比特币“挖矿机”合同合法有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比特币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后在互联网环境中生成的虚拟物品,而比特币“挖矿机”则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比特币“挖矿机”买卖合同依法成立。虽然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但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本案交易标的物“挖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本身具有财产属性。

虽然央行等多部委曾发布公告禁止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比特币挖矿机的生产与买卖。故原告主张买卖比特币“挖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合同依法有效。此外,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设立,是为解决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等特定交易领域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本案中,原告陈某基于签订合同后研究金融政策而非商品信息不对称的事由主张解除合同,不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初衷。基于上述原因,原告主张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版权说明

本文标题:国内首例“比特币矿机纠纷案”宣判,收录于资讯网:区块链技术栏目,由作者注册账号自主在后台发布,本站仅作为展示平台。文章包含的任何信息都与本站无关,请读者理性甄别信息是否有效,若内容中存在任何侵权、不实和违规信息,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及时清理!

热门经纪商
嘉盛集团

所属国家:美国

经营模式:MM做市商

FXTM富拓

所属国家:塞浦路斯

经营模式:ECN

ATFX

所属国家:英国

经营模式:NDD模式

XM集团

所属国家:塞浦路斯

经营模式:STP+ECN

DooPrime德璞资本

所属国家:英国

经营模式:STP+ECN

热门机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