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沪港通之后,中国股市迎来了沪伦通!
证监会8月31日宣布,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下称《沪伦通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中英双方准备近3年的互通机制终于落定。
“抓紧推进沪伦通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年内推出。”证监会主席助理张慎峰8月26日代表证监会公开演讲时,再次明确了监管层推动沪伦通尽快落地的决心。
沪伦通:CDR和GDR
沪伦通,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是指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依照对方市场的法律法规,发行存托凭证(Depositary Receipt,下称DR)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同时,通过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跨境转换机制安排,实现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
沪伦通包括东、西两个业务方向。东向业务是指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ary Receipt,下称CDR)。西向业务是指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下称GDR)。
简而言之,沪伦通下,产品跨境发行、投资者本地交易。据上证所介绍,沪深港通是两地的投资者互相到对方市场直接买卖股票,投资者跨境,但产品仍在对方市场。而沪伦通是将对方市场的股票转换成DR到本地市场挂牌交易,产品跨境,但投资者仍在本地市场。
根据方案,上证所的A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GDR直接在英国市场融资。这其中,既包括存量股票,也可以使用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发行CDR。但以新增股票发行CDR,需要满足监管规定对发行人不得出现违规担保、董监高违法违规等相应情况的要求。同时,伦交所东向发行CDR,只能以存量股票为基础,暂不允许通过新增股份发行CDR进行在我国境内市场直接融资。不过,为了促进交易,监管层规定,将由跨境转换机构提供业务初始的流动性。
CDR持有人依法享有存托凭证代表的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可通过存托人行使对基础证券的股东权利,包括投票、获取现金分红、股份分红及其他财产分配,行使表决权等。
关于沪伦通标的企业的选取标准,上交所表示,CDR方向上,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为伦交所主板高级上市公司,上市年限和市值规模应符合一定标准,其目的是选取在英国市场流动性较好,有较为广泛投资者基础的发行人参与东向业务,实现项目平稳起步。GDR方向上,伦交所欢迎上交所主板市值规模达一定标准的公司发行GDR。
试点初期,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申请参与沪伦通下CDR投资。投资者门槛方面,上证所后续将在业务规则中对适当性管理做具体明确。
券商开始积极备战沪伦通
据上海证券报9月3日报道,目前,券商已经开始积极备战沪伦通。上证报记者获悉,近期已有大券商向上交所提交了参与沪伦通做市业务资格的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启动沪伦通做市业务市场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从事沪伦通跨境转换业务的机构需具备沪伦通做市业务资格。券商申请为沪伦通存托凭证提供做市服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二、具有三年以上开展国际业务的经验;三、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最近两年为BBB级别及以上;四、以自有资金参与沪伦通CDR做市业务;五、制定完备的做市业务实施方案、风险控制制度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六、具备开展做市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系统;七、过去一年内无因自营业务被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情形;八、承诺公司研究团队对其做市CDR标的提供专门研究;九、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接近70家券商的评级在BBB级及以上。多家大型上市券商自营团队表示,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了做市意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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