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欧洲证券市场监管局(ESMA)关于限制CFD业务的新规正式实施,这些新规具体包括:
(1)对基于开仓头寸的交易杠杆进行限制(Leverage limits on the opening of a position),具体的杠杆上限根据投资品种或金融工具的不同而定,如下:
◆主要货币对的杠杆上限为30:1;
◆非主要货币对,黄金CFD和主要指数CFD的杠杆上限为20:1;
◆非黄金大宗商品CFD和非主要股指CFD的杠杆上限为10:1;
◆单只股票,以及任何上述未提到的资产,杠杆上限为5:1;
◆加密货币CFD的杠杆上限为2:1;
(2)基于账户余额的保证金强制平仓原则,保证金强平比例的下限是50%,这意味着,当零售客户的账户余额亏损至其头寸保证金的50%时,CFD提供商(经纪商)会强制对客户的CFD头寸进行平仓;
(3)基于账户余额的负余额保护政策,在限制客户损失上给予全面保障;
(4)限制CFD提供商(经纪商)开展鼓励客户交易的各类活动,如赠金营销;
(5)CFD提供商(经纪商)要向客户提供标准化风险警告,包括经纪商的零售客户的账户亏损百分比。
此前7月2日,ESMA关于禁二元期权的新规正式实施——禁止向零售客户营销、推广、销售二元期权产品。
另外,ESMA于7月12日在官网上发文称, 明确指出,“禁二元期权、限杠杆”新规适用于所有ESMA监管下的二元期权和CFD的投资机构(包括经纪商),无论其客户是否在欧盟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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