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7月20日发布了年度资产及财富管理活动调查(前称基金管理活动调查)结果,当中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业务的资产总值(注1)达242,700亿元(31,080亿美元)(注2及3)。
为了作出更全面的检视,今年调查的范围扩大至涵盖私人银行及私人财富管理客户的帐户(注4)。
主要的调查结果包括以下各项:
海外投资者持续成为资产及财富管理业务的主要资金来源,占相关业务的 66%。
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经营的资产管理及基金顾问业务增长23%至175,110亿元(22,420亿美元)。
私人银行及私人财富管理业务所管理的资产总值达78,120亿元(10,000亿美元)(注3),其中52%投资于中国内地及香港。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证监会认可基金数目增加7%至755只,资产净值亦增加30%至12,440亿元(1,590亿美元)。
过去五年,超过50%的资产管理业务是在香港管理的。
调查报告概述了证监会为推动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而正在积极研究的多项措施。继内地与香港在2015年实施基金互认安排后,证监会于2016年及2017年分别与瑞士及法国落实基金互认安排,我们亦正就其他基金互认安排进行磋商。新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法律框架将于2018年7月30日起实施。此外,加强资产管理业规管及销售时的透明度的措施将于2018年11月及8月开始实施,而网上分销及投资谘询平台的新指引将会在2019年4月生效。
有关调查每年进行一次,有助证监会评估业界的状况,以便制订政策及进行工作规划。今年共有 572 家机构自愿就问卷作出回应,当中包括508家从事资产管理及基金顾问业务的持牌法团、44 家注册财务机构及 20 家保险公司(注5)。
注:
1.资产及财富管理业务包括资产管理、基金顾问业务、私人银行及私人财富管理业务和证监会认可房地产投资信讬基金的管理业务。有关是次调查的主要结果,请参阅附录。
2.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港元计。
3.由于是次调查的范围有所扩大,故无法提供比较数字。
4.当中涵盖属某较大型银行集团的一部分的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的香港客户经理所建立、管理、服务或负责的私人银行及私人财富管理客户的帐户内的资产。
5.回应者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i)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6或117条获发牌的资产管理和基金顾问公司;
(ii)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9 条的认可机构,并且为《银行业条例》第2(1)条所界定的认可财务机构;及
(iii) 根据《保险业条例》注册而所提供的服务属于《保险业条例》附表1第2部所界定的长期业务的保险公司,它们并非由证监会发牌。
本文标题:香港证监会:截止2017年底,香港资管业务总资产达3.1万亿美元,收录于资讯网:市场观点栏目,由作者注册账号自主在后台发布,本站仅作为展示平台。文章包含的任何信息都与本站无关,请读者理性甄别信息是否有效,若内容中存在任何侵权、不实和违规信息,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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