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欧洲证券市场监管局(ESMA)发布公告称,正式采用“禁二元期权、限杠杆”的新规,并且该新规已经在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发布。
公告称,禁止在欧盟内开展二元期权业务的新规将于今年7月2日开始执行;限制向零售客户营销、推广、销售差价合约产品的新规(其中包括限制交易杠杆)将于8月1日开始执行。
另外,还需注意,ESMA的“禁二元期权、限杠杆”的新规是一项“临时干预措施”,根据MiFIR规定,ESMA实施“临时干预措施”的期限最长为三个月,即这些新规只能推行三个月,不过,在三个月到期前,ESMA可考虑对新规措施继续延长三个月,意即ESMA有权决定是否延长这一“临时干预措施”。
去年12月15日,ESMA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表示,ESMA正在考虑针对二元期权和差价合约(CFDs)零售交易业务设立一系列监管新规。包括:禁止在欧盟内开展二元期权业务,限制CFD交易杠杆在30:1内等措施。
随后,在今年1月18日,ESMA再度发布公告,对之前的“限杠杆”新规进一步细化,说明了对不同金融工具的交易杠杆限制比例。并向社会公众展开公开咨询(Call for Evidence)以寻求公众对这次监管计划的反馈意见。“社会公开咨询”从1月18日开始至2月5日结束。
今年3月27日,ESMA再发公告,确认落实之前提出的“禁二元期权、限杠杆”的监管新规,并正式公布了详细的监管细则。
ESMA“禁二元期权、限杠杆”新规具体细则如下:
1. 禁止向零售客户营销、推广、销售二元期权产品(将于今年7月2日开始生效);
2. 限制向零售客户营销、推广、销售CFDs产品(包括实时现货外汇)(将于8月1日开始生效)。具体有:
(1)对基于开仓头寸的交易杠杆进行限制(Leverage limits on the opening of a position),具体的杠杆上限根据投资品种或金融工具的不同而定,如下:
◆主要货币对的杠杆上限为30:1;
◆非主要货币对,黄金CFD和主要指数CFD的杠杆上限为20:1;
◆非黄金大宗商品CFD和非主要股指CFD的杠杆上限为10:1;
◆单只股票,以及任何上述未提到的资产,杠杆上限为5:1;
◆加密货币CFD的杠杆上限为2:1;
(2)基于账户余额的保证金强制平仓原则,保证金强平比例的下限是50%,这意味着,当零售客户的账户余额亏损至其头寸保证金的50%时,CFD提供商(经纪商)会强制对客户的CFD头寸进行平仓;
(3)基于账户余额的负余额保护政策,在限制客户损失上给予全面保障;
(4)限制CFD提供商(经纪商)开展鼓励客户交易的各类活动,如赠金营销;
(5)CFD提供商(经纪商)要向客户提供标准化风险警告,包括经纪商的零售客户的账户亏损百分比。
我们在之前3月份的文章《ESMA正式确认将实施“禁二元期权、限杠杆”监管新规》中提到:落实监管新规目前是为了保护零售投资者。二元期权和CFD产品对零售投资者而言,存在很大风险。由于CFD产品高度复杂,存在不透明性,并且对杠杆过度使用;而二元期权则存在零售投资者和提供商之间的利益冲突;此外,这些产品的预期回报和其潜在风险相差甚远,且提供商往往进行误导性宣传和营销。通过对欧洲各地区二元期权和CFD的交易情况分析表明,74%-89%的零售投资者在投资上处于亏损状态,平均每位客户的损失从1,600欧元至29,000欧元不等。
与此同时,ESMA在3月份宣布确认实施“禁二元期权、限杠杆”新规后,英国FCA也随之发表声明称,支持ESMA落实二元期权和CFD产品监管新规的决定。英国在正式脱欧之前,FCA仍属于ESMA监管体系中的一员,因而仍会遵守ESMA相关决定。
目前来看,美、日、欧三大外汇及CFD严监管区域的交易杠杆被已被严加限制,而能与这些地区相媲美的澳大利亚的ASIC仍支持最高400:1的杠杆,未来ASIC的举动将会成为零售外汇的下一个关注焦点。
ESMA公告原文截图如下:
同日6月1日,ESMA还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实施“禁二元期权和限杠杆新规”的相关问答文件,以帮助公众更加了解这些新规的实施。具体内容见:https://www.esma.europa.eu/sites/default/files/library/esma35-36-1262_technical_qas_product_intervention_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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