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公布了MiFID II适合性最终指南。
适合性评估是MiFID框架下对投资者保护最重要的要求之一,包含了独立投资和投资组合管理的所有投资建议相关条款。根据MiFID II 第25条(2),以及MiFID II 《授权监管》 第54条和55条规定,提供投资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的投资公司,必须要为其客户提供最合适的建议,或代表客户做出最合适的投资决定。
这个最终报告指南改编自ESMA 2012年发布的MiFID I 的适合性指南,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这份指南:根据自动或半自动(机器化)的投资系统建议越来越受欢迎的事实,开始重新评估咨询市场的科技发展;建立在NCA((National Competent Authorities国家主管机构)关于适合性要求应用的监管框架之上;综合了行为金融学的研究实例,扩展ESMA2012指南中没有涉及的方面以及细节。
ESMA表示,在各方一致支持和努力下,该指南将确保MiFID II实现保护投资者的最终目标。
其实在发布这项最终指南之前,ESMA曾面向广大群众进行咨询。2017年7月13日,ESMA 发布了咨询文件,内容主要针对现有MiFID I适合性指南的改编版征集意见。2017年10月13日,咨询期结束,ESMA一共收到了53个回应。据报道,最终指南里还总结了大家在咨询期提出的意见和想法。
而且,在发布初始咨询文件之后,欧盟委员会(EC)还发布了可持续性金融的执行计划。在这份执行计划里,欧盟委员会表示:“......投资公司应该首先询问客户的个意向,比如环境,社交,以及政府因素等,并结合这些因素,向客户推荐一系列最适合他们的金融工具和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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